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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校友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作者:校友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1916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校友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们: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是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花园式国家AAA级高等学府,经过一代代华光人的共同努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学校董事会和党委领导班子大力支持下,校友会筹备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泉州华光学院校友会即将成立。为校友会成立后校友群的规范管理,对于进一步凝聚华光校友力量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位校友通过华光校友会这个平台,从母校获取不断前进的力量,必将为校友在当地和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积极的贡献。

       泉州华光学院校友会建立微信群,极大地方便了校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随着入群校友数量的增加,亟需对校友微信群进行规范管理,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友沟通网络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泉州华光学院校友会微信群建立原则

       (一)有序建立泉州华光学院校友会微信总群,然后建立校友行业微信群。

       (二)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微信群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群成员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群名片格式为:华光学院+地名+校友会群例如:华光学院厦门校友会),群成员格式为:姓名 +所在城区+职业+专业年级(简称)(例如:张三-晋江-教育-摄影97),原则上仅限在华光学院历届毕业生和原在学校工作、生活的校友、部分学校领导、老师和工作人员加入。

       (三)群数量依据各地区域校友数量而定,一般以建立一个为准。

       (四)已建立华光学院校友群的各省市、地区、县,由泉州华光学院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加入华光学院校友会微信总群,并报校友总会工作办公室备案;未加入华光学院校友会微信总群的各省市区、县华光学院校友,可由当地热心校友建立筹备微信分群,并报华光学院校友会秘书处备案。

       (五)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应对现存的多个微信群进行整合。

       (六)华光学院校友会微信总群必须有校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入群进行监管。

       二、群主及管理员的产生和职责

       (一)已建立华光学院校友会校友微信群或QQ群的各省市区、县,群主及管理员由当地校友群确定,并报华光学院校友会秘书处备案;未建立华光学院校友微信群或QQ群的各省市区、县,群主及管理员由建立者或者热心校友担任,并向华光学院校友会秘书处报告。

       (二)群主及管理员应加强对校友群成员的管理。应认真核实校友身份,并及时要求群内校友成员及时修改群名片、群昵称,以便校友们相互了解和监督,对不符合群成员身份者和拒不修改群名片或群昵称者坚决予以清理出群。

       (三)群主及管理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华光学院校友会秘书处申请将群主或者管理员身份转给其他成员。

       三、微信群成员守则

      (一)华光学院的校友可根据自己工作、生活的地区,加入当地校友微信群。

      (二)群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珍惜校友感情。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理出群:

       1.发布反动言论;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形象,有损校友感情的言论的。

       2.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的。

       3.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的;

       4.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的;

       5.以营利为目的发布商业性推销、广告的;

       6.校友微信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校友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校友会秘书处通知群主发布,各省市各区、县校友微信群的通知应由群主或联络人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95-87355033(梁老师、赵老师)

QQ邮箱:38078767@qq.com

       (二)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校友办主任电话:15880856717(赵老师)

       (三)拟定创建报备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群的各省区(市)、县华光学院校友微信群:

       石狮市华光学院校友晋江市华光学院校友南安市华光学院校友群、鲤城区华光学院校友丰泽区华光学院校友群、洛江区华光学院校友群、泉港区华光学院校友群、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清蒙)华光学院校友群、泉州台商投资区华光学院校友群、惠安县华光学院校友群、永春县华光学院校友群、德化县华光学院校友群、安溪县华光学院校友群。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市区、县未报备的华光学院校友QQ群、校友微信群在规定时间内向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或各地区域校友会进行报备,报备表格请下载附件1,报备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38078767@qq.com,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具体管理制度详见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附件2,请各省市、各区(市)、县华光校友群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

                                                          2020年8月9日

 

 

 

附件1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

序 号

QQ群/微信群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 话

群 主

微信

张三

税务局 局长

1398888888

管理员1

管理员2

校友微信群登记表

(例如:惠安县华光学院校友微信群)



附件2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

校友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各地区域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总会、校友会之间的微信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官方微信群是校友总会和校友之间、校友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微信群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校友微信群、各省辖各区(市)、县华光校友群以及华光校友行业校友群等所有华光校友会官方校友微信群。

第四条  官方微信群建立

一、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各地校友微信群或各行业华光校友群向校友总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

二、经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书面回复后建立。

三、泉州华光校友总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将同时公布群名与管理人员名单。

四、投入使用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

五、事先已经建立的华光校友微信群,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官方微信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各地华光校友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华光+地名+校友群+群序号各行业华光校友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华光+行业名称+校友群+群序号。

第五条  官方微信群管理

校友微信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泉州华光学院校友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校友微信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泉州华光学院校友总会秘书处总联络人是各地市官方微信群监管人,负责发布泉州华光学院校友总会和各地校友会信息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履职监督。

第六条  泉州华光学院校友总会管理人员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友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校友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微信群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校友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校友总会、各地校友会秘书处的要求管理校友微信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校友会微信群成员要求

一、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二、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三、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五、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六、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七、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八、华光校友会微信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九、华光校友会官方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总联络人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八条  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校友会官方微信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微信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校友总会官方微信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校友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校友总会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微信群的管理人员资格或微信群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官方微信群命名格式或群名称中出现“华光、厦门校友群”字样来命名任何与泉州华光校友总会相关的微信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8月9日




更新时间:2020-08-09 09:44:58